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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过继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孩子过继,收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养能力证明、生育情况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填写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最后到民政局登记确认。根据《民法典》,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找不到生父母,民政部门需在登记前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孩子过继,一般社会机构孩子收养的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结语
    收养孩子需要提供的材料繁多,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的能力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以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对于社会机构收养孩子的程序,夫妻双方需满足年龄、健康、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等条件,持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经审核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最终,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材料并到民政局登记确认,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在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可签订收养协议,并有需要时办理收养公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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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