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律师函的法律效力主要如下: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二、律师函的特点如下: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一般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总之收到律师函并不会被起诉,只是协商。律师函一般行文关系单一、应用领域广泛、精悍灵活,可以起到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顺延诉讼时效、澄清事实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