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 |
释义 | 具体审查,亦称“附带的违宪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诉讼时,法官对所适用的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 抽象审查,即由宪法法院或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就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做出一般的判决。 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违宪审查又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事先审查又称为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令、法规等生效前进行审查。事后审查也称为惩罚性审查,即在法律、法令、法规等生效之后进行审查。实行事后审查一般法律尚未引起具体诉讼时进行,并且必须在政府或议会提出请求的条件下进行。凡经宪法法院宣布为违宪的法律即失去法律的效力。 在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 ①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 ②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查的方式;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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