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被抓到派出所录过口供按过手印,会在派出所有案底或传到公安内部网上吗? |
释义 | 1、嫖娼被抓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不涉及刑事处罚的不会留有案底,不会传到公安局的内部网上。 2、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应当罚款票据。 3、未提供罚款票据,有权拒绝缴纳。 4、警察未为被处罚者开具专用罚款收据的,属于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 一、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应当按照什么量罚基准执行呢?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4、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五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综上所述: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嫖娼被抓后到派出所录口供按手印不会有案底,只有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才会有案底,但会有不良违法记录。不良记录跟案底一样会保存在当事人的档案中,并且永远不会消失。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二、审批表; 三、传唤证(回执); 四、讯问记录; 五、调查和证据材料; 六、检查交代材料; 七、裁决书;保证书; 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九、解除拘留通知书; 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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