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巧或形分别处置: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碰亮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孝吵伍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