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留置权 |
释义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一、保护性留置与留置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留置权产生的前提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三、债权人是否能留置债务人的任何财产 债权人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关于留置债务人财产的规定是: 1、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一般来说,留置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留置财产和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在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时,留置财产和债权没有这样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留置其动产,无论动产是基于什么法律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