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所有权保留合同时的注意具体事项 |
释义 |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 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很明显,后者更能保障卖方的利益。但是简单的约定“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所以,卖方应当扩大约定的内容,如“货物以转卖的,卖方对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 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 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 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在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和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放弃该条款的权利时须谨慎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在签署的过程中需要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对合同中各项条款都进行明确的确认,必须要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签署,签署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一、动产所有权可以保留交付吗 可以,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首先,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以登记为准,因此不存在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保留的问题;而动产的所有权一般交付即发生转移,故此情形有必要以书面形式约定附条件的所有权保留。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按此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分为以下情形: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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