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是不是算作单务合同 |
释义 | 租用合同是双方交换的合同,保证合同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订立、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等。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不是单一的合同。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中一方交付租赁物给另一方使用和收益,而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它是一种双重义务的合同。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 保证人与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 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单一的合同与双重义务的合同相对称。单一的合同指的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一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只享有获得赠与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例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一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单方法律行为是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单一的合同和双重义务的合同的划分标准: 1.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单一的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3. 双重义务的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一的合同和双重义务的合同的划分意义: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 在风险分担上是不同的。在双重义务的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而在单一的合同中,则不存在双重义务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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