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强制执行的流程: 1、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2、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 3、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制执行的时间:在裁判书奏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限期满之后就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了。 制执行的手续: 1、强制执凳销行申请书,请参看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诉讼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手续;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裁判书原件,裁判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奏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裁判已经正式奏效。 综上所述,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裁判书原件、裁判文书奏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能算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悔旦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