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利接受必要的医疗帮助。但是,具体是否得到医疗帮助还需由监狱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0条:“死刑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后,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接受医疗机构的必要诊治和治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请求法庭提供医疗服务。对生命有危险的病症,应当优先处理。” 总之,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利接受必要的医疗帮助,但具体是否得到医疗帮助还需由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