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监外执行的,应该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单位进行审查批准。犯罪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该计算在刑期时间之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例如病愈、或者哺乳期满之后,若刑期未满,则可以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则应该及时释放犯罪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