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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释义
    最新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进行请假制度。
    在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
    实施监外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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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