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驳回复审一件官费750元,如果找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代理费,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商标驳回做复审需要官费150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代理费2000元左右。 一、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