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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的身体权与健康权间存在哪些差异
释义
    本文介绍了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概念及其区别。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在判断是否侵害健康权时,要看是否造成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在判断是否侵害身体权时,则要先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再看是否与其他人格权相关联。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的标准有二:第一,是否损坏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第二,是否与其他人格权相关联。
    法律分析
    身体权是指一个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保持身体健康、身体完整不受伤害、身体自由等。健康权是指一个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包括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等。了解身体权和健康权是维护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
    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
    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上泼脏水,通常不会给受害人造成组织的伤害,此时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其次,侵害身体权有时会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结合在一起,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的同时也侵害了隐私权,又如,超市工作人员搜查顾客的身体,则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隐私权的同时还侵害了名誉权。而侵害健康权却一般不会与其他人格权相结合。
    因此,区分身体权纠纷与健康权纠纷的标准有二:第一,是否损坏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第二,是否与其他人格权相关联。而第一点是关键的区分点。
    拓展延伸
    身体权与健康权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义。身体权指的是一个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完整、身体自由和身体尊严等。而健康权则是指一个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在实践中,身体权与健康权有时可能会发生冲突。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患有某种疾病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但他的身体权却受到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平衡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身体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健康权是身体权的一部分。在保护身体权的同时,法律也应当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当身体权和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平衡和保护权利。
    总之,身体权与健康权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是有所区别的。在保护公民权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平衡身体权和健康权,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语
    身体权是指公民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保持身体健康、身体完整不受伤害、身体自由等。健康权是指公民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包括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等。了解身体权和健康权是维护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
    其次,侵害身体权有时会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结合在一起,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的同时也侵害了隐私权,又如,超市工作人员搜查顾客的身体,则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隐私权的同时还侵害了名誉权。而侵害健康权却一般不会与其他人格权相结合。
    因此,区分身体权纠纷与健康权纠纷的标准有二:第一,是否损坏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第二,是否与其他人格权相关联。而第一点是关键的区分点。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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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