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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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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