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各地方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我省接收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国有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银行存折或专用银行卡上,免收相应的管理费和手续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补助标准: 1、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x2年义务兵期 2、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 2) 3、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 4、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军队院校学员,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计发;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计发。 关于军龄的计算: 服役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军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军龄按6个月计算。 立功受奖增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等级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 一次性失业补助金什么时候到账? 1、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是失业保险。 2、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 3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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