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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亳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将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待遇,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2、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给予一定奖励3、扶持自主创业创新企业,给予经费资助,享受政策优惠4、对国家重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法律依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二类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待遇:对新引进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30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万元;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安家费按3:1:1比例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5年,由所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从外市引进属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市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成为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县(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来我市入学,由市、县(区)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5年。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七条 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五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生活补贴。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第八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借用”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 第九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亳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区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上述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 第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亳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是: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的,给予4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亳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亳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20%,核心成员在3人以上,每年在亳工作3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搬离我市。 第十四条 对于在亳州创办企业满1年的人才创业团队,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人才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自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引育、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团队成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市、县区人才办每年组织人员对人才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营效益、依法纳税、人才引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专家的人才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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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