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启动维修基金对我们业主的坏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此基金一般用于较大事故中的维修或更新设备,因此会影响到房子的价值;由于启动需要根据三分之二原则,也就是面积以及人数都应超过六成的同意才可以,这样容易引起居民间的金钱纠纷,损害其它业主权益;再次缴纳费用难度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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