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需要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分析 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者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签订的时间,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拓展延伸 能否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才能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若商品房预售项目未满足上述条件,则购房人无法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结语 商品房预售需要经过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也需载明许可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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