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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
释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或称抚养义务)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以抚养权的让度为交换。
    而抚养即是一种享受亲情的权利,亦是一种义务。父母除了在物质上需要供养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其体格上健康成长外,还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一、离婚后监护人去世另一方不抚养如何处理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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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