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部监事与非职工监事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在于概念和职责上的区别。外部监事是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负责业务、财务监督等职责;而执行监事是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负责主持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履职等职责。 法律分析 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一、概念上的区别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二、职责上的区别一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是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其职权具体包括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参与董事会会议陈述意见权、董事任免发言权、停止请求权以及诉讼代表权等。业务和财务监督权赋予外部监事随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雇员提供营业报告或者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权利;议案审查权主要是指对董事提出的议案和文件等有权进行审查;停止请求权是当董事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外部监事有要求其停止的权利;诉讼代表权是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以及少数股东对董事的代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独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美国为代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未任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二元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是指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专职监督董事会,二者均向股东大会负责。二执行监事的职责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结语 外部监事和执行监事在概念上和职责上存在明显区别。外部监事由外部人员充任,负责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具备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等职权。执行监事是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监督理事会履职情况,监督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资金运转等。虽然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有相似之处,但二者适应的治理结构不同。外部监事适应于二元治理结构,而独立董事适应于一元治理结构。执行监事的职责包括监事会的组织工作、向成员大会汇报、监督理事会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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