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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在哪个部门
释义
    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服务处和供热燃气处,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法律分析
    一、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
    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服务处和供热燃气处。
    二、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燃气安全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而唐山作为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部门应为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具体来说,唐山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管理,而唐山市燃气管理部门则是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和许可的政府部门,其受理范围应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因此,唐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部门是唐山市燃气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02-06)\t第四十八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02-06)\t第五十二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02-06)\t第二十一条\t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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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