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
释义 | 外国企业(地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包括: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以及居民住址证明。国务院有关委员会、部、局或者北京市商务局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所在地、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居住期限);被派遣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登记机关签发的法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分析 外国企业(地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包括: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以及居民住址证明。国务院有关委员会、部、局或者北京市商务局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所在地、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居住期限); 4。被派遣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登记机关签发的法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也应在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提交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与被派遣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由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每名代表各附三张照片)。首席代表或者代表为中国公民的,应当提交外事服务单位的派遣函。 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思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国**科技情报合作有限公司、中国**企业合作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发展中心、**外事服务公司航空服务公司等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第五项除外)外,金融保险业还应当提交资产及损益年度报告、公司章程和派出机构董事会名单。 拓展延伸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清单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它列出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的所有材料清单,以确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这个清单通常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代表机构的人员组成、代表机构的场所和设施等。 这些材料清单通常由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并且要求外国企业按照清单的要求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如果外国企业未能按时提交这些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无法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设立。 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设立前应该仔细阅读清单中提供的材料,确保其准备的所有材料都符合要求。如果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能够及时、顺利地设立。 结语 外国企业(地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包括: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以及居民住址证明。国务院有关委员会、部、局或者北京市商务局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所在地、首席代表和代表姓名、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居住期限);被派遣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登记机关签发的法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也应在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提交工商登记证复印件;与被派遣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由被派遣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每名代表各附三张照片)。首席代表或者代表为中国公民的,应当提交外事服务单位的派遣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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