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释义 | 基本要求总共有六条: 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合法。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2)行政职权合法。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 (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 二、是合理行政。《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又明确规定要合理行政,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所以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在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实质,必须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的内容和范围合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内容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不能滥用和擅自扩大范围。 (3)行政的行为和方式合理。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人之常情,包括符合事物的各项规律,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理智判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不能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顾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4)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比如实施行政处罚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应按照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尽可能选择对公民个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同时,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到行政目的所获的利益。 三、是程序正当。《纲要》把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行政,执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如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回避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法定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程序正当的核心是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安排根除和避免那些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因素。事实上,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的公正。程序正当的两个主要要求: (1)行政程序要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 (2)要保证当事人的参与权。即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行政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使这种意见受到应有的重视,以此来促进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 四、是高效便民。《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做到高效便民,是强调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宗旨行政。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高效行政,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五、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是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 六、是权责统一。《纲要》把权责统一规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了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的发展趋势。按照这一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职责行政,行使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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