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
释义 |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一、第三方工程合同怎么写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无锡交通世茂项目B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X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满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六)分包方的工作 (七)工程质量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总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分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 二、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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