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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
释义
    对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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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