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深圳市高温补助几月发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二、高温补助是否是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三、在深圳写字楼上班的白领可以拿到高温补助吗? 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因室内办公室人员,有空调有风扇都可以控制温度,因此不要发。 四、高温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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