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湖北老家上牌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回湖北老家上牌所需的手续和流程。上牌需要提供身份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发票二和四联、汽车购置税、汽车保单、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完税证明等材料,外地人还需携带暂住证。上汽车上牌照需要交车辆购置税、拿注册申请表和外检表、填写注册申请表、拍照片、磨码、打印机动车参数表、上检测线、投档、上牌、贴环保卡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等步骤。新 法律分析 回湖北老家上牌需要的手续包括: 1. 身份证 2. 汽车合格证 3. 汽车参数表 4. 汽车发票二和四联 5. 汽车购置税 6. 汽车保单 7. 购车发票 8. 车辆合格证 9. 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10. 交强险保单 11. 完税证明 对于外地人,还需要携带: 1. 暂住证 上汽车上牌照手续: 1.交车辆购置税,上交材料(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和报税联)。但要带上发票第一联和车辆合格证原件。 2.拿注册申请表和外检表。 3.填写注册申请表,带上合格证和申请表去环保处盖环保章。 4.拍照片,磨码,打印机动车参数表,会在合格证原件上注明是否上检测线。 5.外检,上检测线就上,不上就去打流水号。 6.投档,拍照的号码,交钱,上检测线225,不上的125。 7.上牌,贴环保卡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二、新车买回来多长时间上牌照最适宜 汽车买回来后,根据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5至30日后必须上牌照。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上牌为最好,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卖车的商店交点钱要求他重新给你办一个临时牌照。但最迟不能超过30天。 汽车上牌照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有三次选择号码的机会,三次之内比选一个就是你的车牌号了。买车上牌照能跨区办理。地区不一样可能申领牌照不一样,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回湖北老家上牌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1. 办理身份证件核验: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件核验手续。 2. 办理车辆查验: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保险单、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查验手续。 3. 办理上牌手续: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保险单、检验合格证明、上牌申请表等文件到当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4. 缴纳相关费用:上牌费用、年检费用等相关费用。 5. 领取并签注登记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并签注登记证书。 6.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并签注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 7. 领取并签注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并签注行驶证。 8. 缴纳相关费用:签注行驶证的相关费用。 以上为回湖北老家上牌所需的手续,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和具体流程,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回湖北老家上牌需要的手续包括身份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发票二和四联、汽车购置税、汽车保单、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完税证明。对于外地人,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上汽车上牌照手续包括交车辆购置税、拿注册申请表和外检表、填写注册申请表、拍照片、磨码、打印机动车参数表、外检、投档、上牌、贴环保卡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新车买回来后,根据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5至30日后必须上牌照。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上牌为最好,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卖车的商店交点钱要求他重新给你办一个临时牌照。但最迟不能超过30天。汽车上牌照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有三次选择号码的机会,三次之内比选一个就是你的车牌号了。买车上牌照能跨区办理,地区不一样可能申领牌照不一样,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八条\t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证法(2017-09-01)\t第四十一条\t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11-16)\t第三十条\t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对该公证文书不予采纳。 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说明或者补正,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证文书进行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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