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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释义
    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受理、审查、登记和颁发婚姻登记证等步骤。其中,初步审查包括检查结婚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实婚姻状况是否符合法定婚龄要求、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结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受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则不予登记并
    法律分析
    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步审查:
    (1) 检查结婚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核实婚姻状况是否符合法定婚龄要求;
    (3) 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结婚。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婚姻登记证。
    二、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此,对于成都市2023年结婚登记流程,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成都市民政局的规定,成都市2023年结婚登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结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
    其次,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如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可自行提供)到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在办理现场,工作人员会核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最后,缴纳相关费用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拿到结婚证。
    综上所述,成都市2023年结婚登记流程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初步审查包括检查结婚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实婚姻状况是否符合法定婚龄要求、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接着,受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然后,审查阶段,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最后,登记阶段,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法定依据是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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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