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登记结婚手续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初审、受理、登记和颁发婚姻登记证等步骤。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将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构。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流程 外部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婚姻登记证。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结婚登记是每一对新人都要经历的程序,那么成都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新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根据成都市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3张2寸彩色照片。 接下来,新人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上,需要填写双方的基本情况、申请日期、申请婚姻状况、理由等。 然后,新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成都市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缴纳50元人民币的登记费。 最后,新人需要进行现场审核。按照申请书上的约定,双方需要到成都市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并进行现场拍照。 如果双方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成都市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证》。 综上所述,成都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包括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缴纳相关费用和进行现场审核等步骤。 结语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构。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流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均无配偶;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三、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四、办理流程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审查有关材料。3.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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