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买房摇号条件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购房资格要求、购房摇号一般流程以及成都买房新政。购房人需满足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并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购房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会被刻盘封存。摇号前,开发企业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到现场监督摇号。摇号时,公证人员会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并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 法律分析 1. 成都购房资格要求: 2. 居民家庭组成: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3. 购房资格要求: a)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b) 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二、购房摇号一般流程 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刻盘封存。 摇号前:开发企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作为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 摇号完成: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刻录光盘,宣读公证词,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 三、成都买房新政 1、成都共12区实行限购,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非限购十二区户籍,且不满足24月连续社保的购房人没有限购区的购房资格,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购房资格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这些法律规定,对购房资格的审查有着明确的要求。 首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购房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房屋建筑和建筑设施验收。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购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房屋建筑和建筑设施验收。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购房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房屋建筑和建筑设施验收;具备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购房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建筑设施验收以及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如果购房人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顺利购买房产。 结语 成都购房资格要求严格,购房人需满足一定条件。购房摇号流程公正透明,购房资格也有明确的区域限制。对于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家庭,需要注意购房区域和购房资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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