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拒绝办理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客观: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