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新谈判招标投标合同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竞争法问题。具体来说,应当确保招标条件公平、透明,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门槛,不得限制竞争;评标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漠视投标者的资质和实际能力;中标结果应当公示,保护投标者的知情权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限制竞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公开、公平、透明地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门槛限制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过程中及时将评标结果公示,保护投标人的知情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