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办理无犯罪证明记录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改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二、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1、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2、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3、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5、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司法部公正司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规定: 凡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应持其身份证明,以及在华居住的时间、地点,从事何种工作或在何学校学习等证明材料,向其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曾在我国有关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公证处受理后,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向其在华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或学校进行调查。 由该单位或学校为申请人出具在该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公证处据此为当事人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书。故应由公证处负责受理、调查并出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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