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先到单位缴费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取得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再在《社会保障卡制作及发放登记簿》进行登记(要求填写登记日期、职工编号、单位名称、职工姓名、制卡原因、是否收费、经办人签收、签收日期、签收人身份证号码等),并办理社保卡制发手续。需缴纳社保卡制卡工本费(5元)。 2、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先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程序同上。新增人员为驻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调入的,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障卡。 一、社保卡的相关规定 (一)社保卡的介绍 社会保障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标准制作, 可在全国通用,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二)社保卡的种类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三)社保卡的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