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定规定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的相关方面。行为人是否了解所销售的复制品属于侵权复制品、是否明知自己销售的复制品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复制品的目的是否为了营利等方面需要考虑。同时,还要考虑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侵权复制品、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等方面。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而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在 法律分析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观察行为人是否了解所销售的复制品属于侵权复制品,若行为人不知情,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会构成犯罪。 2、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销售的复制品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如果是,则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从而构成犯罪;若行为人不知情,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3、考虑行为人销售复制品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营利,如果是,则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目的,从而构成犯罪;若行为人不知情,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 (二)与侵犯著作权罪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拓展延伸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复制品,包括盗版、假冒、抄袭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其定罪与量刑原则如下: 1. 定罪原则: (1)主观方面:销售者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实施销售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 (2)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3)客观方面:销售侵权复制品,包括盗版、假冒、抄袭等行为。 2. 量刑原则: (1)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定罪:销售数量、违法所得、其他情节等,对犯罪者的刑罚进行轻重区分。 (2)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刑罚较重:如涉及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 (3)从重处罚:如与权利人达成和解、积极赔偿损失等。 总之,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我国具有严重的法律风险,对于销售者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结语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了解所销售的复制品属于侵权复制品、是否明知自己销售的复制品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复制品的目的是否为了营利以及销售对象是否属于侵权复制品等三个方面。同时,需要了解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以及数罪并罚问题。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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