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情况。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得委托代理人。财产分割内容写法应具体明确。在调查清楚双方实际财产前不要急于签署协议。 法律分析 应注意下列问题: 1. 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若存在欺诈、胁迫情况,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 协议必须由双方亲自签署,若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 在撰写财产分割内容时,应注意避免使用笼统的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 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勿急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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