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保险公司赔吗 |
释义 | 要在限额内赔偿。 只要在保险限额内,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都有赔。不过很多事故,车主为了息事宁人,就多赔一点钱,一次性了断。这种钱经常也是写成误工费、营养费,合理性不高,经常会被保险公司扣减。 法院判决的,除了特殊的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外,保险公司基本都给报销。交强险是不要说了,即使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责任也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判决书肯定是依法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三)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工资而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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