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保险公司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营养费的用。营养费也包括在交通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中,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保险公司强制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行为人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 一、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有: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残疾赔偿金; 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也属于交强险医药费项下包含的费用。如医药费已经超过一万元,则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不负责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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