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探视权是否可以自愿放弃 |
释义 | 作为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是不能放弃探视权的,探视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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