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如违反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营者违反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履行义务,经营者可能涉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如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例,近年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例如,创办中国消费者杂志,提供权威信息和维权指导;组织地方消协共同开展保暖内衣、化妆品、手机、木地板、儿童学具等比较试验近千次,涉及品牌近万种;发布有关食品、商品房、留学、银行卡、家庭装修、美容隆胸等消费警示、消费提示近八万条;举办展览讲座、建立中心基地、合作专栏专题、组织征文比赛、编写教材引入学校教育、深入社区农村进行消费指导等活动,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主要目的,一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如通过比较试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同类商品的比较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有关商品的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选择;二是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作为由政府发起设立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应当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加害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构成主要为有侵权行为责任事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饭店向未成年人售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作为家长,必须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向未成年子女说明抽烟、喝酒的危害性。作为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不能利欲熏心。饭店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由于该饭店向您儿子及其同学出售烟酒已经违法,因此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饭店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还可以对其罚款。您儿子和几个同学是初三学生,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即孩子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您儿子同学的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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