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宣布债权人会议权及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讨论内容记入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并做出裁定; (7)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上述讨论情况进行表决。 需要注意,召开债权人会议时,所有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参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并发言,但无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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