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钱直接给原告还是法院先给原告 |
释义 | 原则上交给原告或法院都可以。 如果交给原告,要让原告出具收条,避免给付之后原告反悔不认账,并由原告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交给法院,由法院通知原告到法院领取,可以避免原告不认账的情况,但应额外向法院支付执行费用。 一、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吗 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起诉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和传票的区别如下: 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二、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一)收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 (二)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四)准备开庭: 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按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三、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怎么办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因不实际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事人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首先,当事人会拿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被起诉了,当事人应当去应诉开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2、法庭调查时,当事人要答辩说,自己没有实际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3、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付款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举证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法庭辩论中,向法官阐述,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此外,一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借条想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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