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中的一种,其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对于既往心脏支架治疗的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关于既往病史的约定进行判断。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既往病史”或“承保但需缴纳额外保费”,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如果合同未对既往病史作出明确约定,则应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赔付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附加其他非保险业务或者非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追加除了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