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拘留所是不可以让亲属去探视的。但是行为人一旦被拘留,都会在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家属的,除非找不到其家属了。但是亲属是可以找律师介入的,律师可以去探视。 2、一般家属最为担心的是行为人的安危以及其是否真的涉及此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这些都可以找律师代劳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把家属的家书带进拘留所里,让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且对家人交代一下。再由律师问话,分析具体情形,然后出来给行为人家属一个交代,并把分析结果告之。这是最常规的办法。 3、理论上还可以找家属作为代理人,经有关的机关部门批准之后是可以进去探望的,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难实现的。因为,首先一开始就需要行为人的授权了,而且最为艰难的是有关部门会不会批准这个是不好说的。还有,即使进去探望了,也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所以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形都会请律师介入处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