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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释义
    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没有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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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