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竞业限制止必须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第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关键人员应包括: (1)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 (2)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总监、经理等; (3)是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第二、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如甲乙两企业虽然生产同一种产品,但甲的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乙的产品只能销往国外,国内不得销售。此种情况可以认定甲乙两企业不存在竞业禁止,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 2.人员范围: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法律上很难支持。 3.时间限制: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4.行业范围: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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