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法典对结婚年龄有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婚龄的确定考虑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保障青年身心健康、工作学习和计划生育。拟制血亲之间的婚姻应适用直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规定,而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则视情况而定。虚报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结婚年龄是最低年龄要求,而非必婚年龄或最佳婚龄。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法律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因为缺乏结婚要件,所以会导致一些婚姻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中,有一方或者说双方其实都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而采取虚报年龄的方式领取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属于无效的。不过对于结婚年龄,我们也要注意,这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 结语 结婚年龄的设定是根据自然和社会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是在考虑到青年身心健康、学习和工作的同时,也顾及了自然规律和社会实际。拟制血亲之间的婚姻,在伦理和法律精神上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未满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年龄是最低年龄要求,而不是必婚年龄或最佳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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