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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出生证明,怎样才能在内地落户?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关于无出生证明上户口的问题以及户口收养登记和户口死亡登记的相关规定。无户口人员应依法登记常住户口,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登记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和办理等。收费标准为不收费。同时,也提到了户口死亡登记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无出生证明上户口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应依法为他们登记常住户口。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户口收养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三、户口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给子女上户口的其实都是要求提供出生证明,但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开具出生证明,如果因此就影响上户口的话,那对孩子来讲肯定是不公平的。此时因为父母的原因导致无法开具出生证明,但结果都由子女承担,也是不人性化的。因此,现在即使没有出生证明,其实也是允许上户口。
    结语
    无出生证明上户口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应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可查询,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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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