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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北京新生儿户口登记和落户口所需的不同证明文件和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证明,然后前往入户街道办事处开具街道办的计划生育证明,最后前往派出所完成入户登记的表格填写。新生儿落户口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非婚生婴儿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经派出所所长审批,而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需要提
    法律分析
    一、北京新生儿户口登记所需手续
    1. 申请人需前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并领取相应的“计划生育证明”;
    2. 凭借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证明”,前往入户街道办事处,由该处开具街道办的“计划生育证明”;
    3. 持街道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前往派出所,并在那里完成入户登记的表格填写。
    二、北京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上述中的第1、第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30日内到婴儿出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户口登记。
    在办理过程中,婴儿父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明、婴儿疫苗接种证明、婴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家庭住址证明等。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家长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另外,根据《新生儿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婴儿出生后30日内,婴儿父母应到婴儿出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户口登记。
    如婴儿父母逾期未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做好相关告知工作。
    综上所述,新生儿户口登记的办理需在婴儿出生后的30日内进行,婴儿父母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婴儿出生证明、婴儿疫苗接种证明、婴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家庭住址证明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家长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结语
    北京新生儿户口登记需要前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证明,然后前往入户街道办事处完成登记。新生儿落户口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以及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或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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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17:06